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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寻求理解

2001-02-06 来源:生活时报 杨子 我有话说

年近八旬的多病老人被子女送入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方为避免出现非医护原因发生的意外,请老人的子女签一份入院协议书,但遭到拒绝。这是最近发生在南京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的一件尴尬事。

据老人的子女称,母亲除了一些普通老年病外,身体没有大毛病,一般不会出现意外情况,医院只要照常护理就行了。协议书中列出的几项非医护意外,如心脑血管意外猝死,不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执意单独活动造成的外伤、骨折甚至死亡,突发性窒息以及其它难以防范的突变情况,不会那么巧发生在自己母亲身上,这几项条款有些苛刻。

南京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院长金少山无奈地告诉笔者,老年康复医院不同于单纯的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对每一个入院的老人,医院都实行家庭式生活照料,每间病房3名老人配一名专职护理人员24小时全天护理,老人每天的住院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总共只收24元,为此医院已倾其所有。因为医院对老年病人的收治范围较广,所有医护人员除了要面对各种复杂的老年病症,还要承担很重的精神压力。医院请病人家属签订入院协议书,并非想就此推卸责任,只是想避免出现一些非医护意外发生的尴尬,没想到会遭到少数病人家属的误解,医院甚感为难和委屈。

南京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柯建国认为,老年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无论是思维和行为方式都不同于普通病人,由于年龄的因素,很多潜在疾病都是未知数,加之入院的很多老人是各大医院无法收治的晚期重症病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从这个角度而言,医院承担的风险已大大超过了普通的老年公寓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书并明晰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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